朋友郭小妹某天打電話給我,跟我說

「神棍! 房東要趕我走,怎麼辦!!」

神棍:「別急別急,把事情講清楚,我要知道整件事的全貌,才能幫你想方法。」

郭小妹:「我今年八月在新竹工作找房子,好不容易找到一間喜歡的房子也順利簽約入住。

但是住了沒幾個月,居然就接到房東的通知,他說他要賣房子,還限制兩個禮拜內叫我要搬走。

我不甘心啊!要找一間適合的房子花了我好多時間,而且我們明明簽的是一年的合約,他憑什麼叫我搬走!

我後來和我男朋友商量後,決定要求房東那邊至少要提供一個月的時間讓我們找新房子。

並且請他把押金全部退我們,然後再付一個月的租金賠償我們因為搬家、找房子浪費的時間和金錢。

後來,房東那邊說絕對不可能,他還很強硬的要我們馬上搬家,沒得商量!」

 

神棍:「哇塞!  你碰到的這位房東也太誇張了吧!」

神棍:「他不僅不懂法律,而且還犯了許多不該犯的大忌,還好你們算是正常人,如果碰到懂法律的瘋子,他這樣亂來恐怕要吃大虧了。」

神棍:「首先,請他要先搞清楚租屋天條「買賣不破租賃」,你們的租賃合約已經先簽訂了,縱使房東要賣房子,在這份合約保障的租期內,他沒有權力趕你們走。」

神棍:「縱使房子被買走了,新屋主也要概括承受這份租約,這點是法律保障你們的權益。」

 

考慮到郭小妹和我在大學時代,可說的上是關係絕佳的死黨,我先和郭小妹確認談判策略後,直接要了郭小妹房東的電話,親自致電去幫郭小妹喬

 

我先打去用話數技巧瞭解了房東賣房的原因,再側面提點了對方,關於在法律面上他的種種犯錯之處,以及之後可能會面臨的得失。

最後,我提了一個稍稍讓步的折衷方案給房東

 

房東思考兩天後,接受了!

郭小妹終於能安心的繼續住下去,下次見面還欠我一頓好料的。

 

神棍個人見解:房東當初如果想要買賣轉手賺取利潤,那一開始房子就先空著不要租人,因為你把房子租人之後,你再帶人看屋的效果絕對很差,而且你也會嚴重干擾承租戶的生活。

房屋租賃的合約是保障雙方的權益,並不是說屋主想怎樣就怎樣,縱使合約內容有明文寫下,只要和法律相牴觸、違背者,就是無效!

上法院去告也不會贏,甚至還可能被法官訓斥。

房東將房子出租其實就已經有穩定的租金收入了,這也是投資報酬的一部份,合理賺錢君子愛財取之有道,生意場上大家照規矩來,對彼此都比較好。

 

 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太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